清朝 (书接上文)
- 中央—省—府(直隶州 、厅)—县(散州、厅)
- 随着巡抚辖区固定并与布政使司辖区吻合,雍正年间全国设十八巡抚,“十八省”之称也初步形成于此时。尽管乾隆中期全国改设15个巡抚,但自乾隆末期以后,“十八省”逐渐成为代表全国政区的流行称称谓。(其实还有第19布政使,管理藩台)。
- 清代总督、巡抚成定制,为最高级地方行政长官。“总督专重兵制,巡抚专重吏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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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八总督:直隶、两江、闽浙、陕甘、四川、云贵、两广、湖广。八总督不涵盖十八省,山东、山西、河南只设巡抚,不设总督。十五巡抚:十八省中甘肃不设巡抚,由陕甘总督监管;直隶、四川只设总督,不设巡抚。
- 清初所设18省主要针对农耕区实施行政管理,农耕区以外则根据地方特点设官分职,其中漠南蒙古即内蒙古归属于理藩院管辖。内蒙古以外的非农耕区则由中央委派重臣,授以将军、都统、大臣等官职,实行军政合一管理。其中于西藏、青海两地分别派遣办事大臣,管理两地地方事务;并在新疆、漠北蒙古与东北分别设立伊犁将军、乌里雅苏台将军以及黑龙江将军、吉林将军、奉天将军(盛京将军),光绪年间新疆与东三省设省,纳入与内地同样的政治管理系列之中。(军政合一的管理模式)后来在光绪年间,清政府在新疆和东三省设立了省级行政区划,将这些地区纳入与内地同样的政治管理体系之中。
民国
- 民国元年(1912年),全国共划分为直隶、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山西、山东、河南、甘肃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新疆22省,外蒙古、内蒙古、青海、西藏、阿尔泰共27个省级行政区。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、川边、直隶理藩院特别行政区。西藏地方、蒙古地方、青海地方。
三. 行政区划的原则
- 氏族社会里只有部族居住地人口较集中,居住地周围是一片广大的狩猎区,氏族间没有明确的边界概念。商、周时期依然表现为城邦国家的特征,商代都邑之外为郊,为牧,为野;周代国外同样是郊,郊外是野。资源多多,所以基本上没有行政区划的概念。
- 甸、侯、绥、要、荒 反应了远古时期的区划,500里内的人要纳贡,500-1000里的人要防卫,1000-1500的人要文教,再往外的人基本不管。
- 在封建制之后,大国兼并小国,战争分起,国家开始在边界驻军,划界开始。
山川形便
- 山川形便指以天然山川作为行政区的边界,使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区划相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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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随山川形便作为行政区边界的优劣:
- 优:广谷大川异制, 民生其间异俗。
- 劣:完全以山川作为行政区边界,会成为一个完善的形胜之区,四塞之国。天下未乱蜀先乱,天才已定蜀未定。
犬牙交错
- 行政区边界与山川形势有出入。这样的行政区使所有凭借山川之险的因素完全消失。

- 在上图中,南越国本想着用南岭作为完美的屏障,但是汉文帝不同意,要求犬牙交错,导致南岭中的几个通关要道都被汉朝控制,后来也是利用这个攻占了南越国。
- 朱元璋本想着把凤阳也划到南京直隶,一方面是考虑到是自己老家,另一方面是照顾淮河以北的灾区,富带贫。